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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OA03I-0217-2016-00858 文 号: 津南农经发〔2016〕10号
主题分类: 农林 畜牧 渔业;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服务事项;其他公开信息;其他公开信息 附 加 码: 00018489-0/2016-00858
发布机构: 区农经委 发文日期: 2016-04-29 00:00:00
主 题 词:    
名 称: 津南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津南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津南农经发〔2016〕10号区农经委
内容概述:



 

津南农经发〔201610

 

 

津南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各镇,农口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农委考核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讲话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意识、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全面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综合考评,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考评对象

各镇及农口相关单位。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监督监测力度、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等九项指标。主要考核各相关单位责任落实、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各项预定目标的完成情况。

考评办法: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采用逐项打分法,不合格的扣除相应分值,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评组成员得分相加取平均分,为被考评单位最终得分,并根据考核名次实施奖惩。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在区政府办领导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和农业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别实施考评。1210日前,各单位要对照2016年津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全面客观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单位自评报告报区农经委,该报告要包括自评分数、各项工作进展和成效、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五、考评结果

考评分数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将考评结果上报区政府办,对考评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通报批评。

 

附件:津南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工作指标

 

 

 

 

2016429

 

 

 

 

 

 


2016年津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工作指标

 

被考核单位:               

考核任务

考核内容

分数设置

考核标准

考核分数

落实监管责 任

18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2

明确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与各村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得2分;未签订的,不得分;不规范的扣0.5分。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定期研究议事机制。

4

主管领导参加区政府及农经委组织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或活动)2分,缺席一次扣0.5分。各镇政府在年度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得2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有图片、签到),次数不足的,每次扣0.5分。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

2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得2分,以财政部门年度预算表为准,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倒扣2分。

 

4.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

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5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得分,直接判定为考评不合格。

 

5.保证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种植生产基地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在97%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5

以市级年度监督检测结果为准,种植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监测、畜禽产品“瘦肉精”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测以及水产品监测、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均达到监测合格率指标的,得5分;每一项每低于指标1个百分点,倒扣1分。

 

完善监管体制机 制

8

6.统筹建立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

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得2分,未以文件形式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未将职责分工明确到具体管理部门的,不得分。

 

7.按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产地和农资监管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明确建立农产品产地和农资监管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得2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8.督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做出相关质量安全承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进货查验、质量追溯等制度。

3

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签订相关质量安全承诺书且规范的,得1分;没有组织签订的,不得分。各中心、各镇在具体过程中针对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进货查验、质量追溯等方面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的,得2分,没有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不规范的,不得分。

 

9.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1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机制,得1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 设

6

10.统筹抓好镇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基层公益服务职能的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管理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承担种植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职责,切实将其纳入公益性管理,科学合理地进行增编、定岗、定责。

3

建立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得2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加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的,得1分,没有加挂的,不得分。

 

11.不断加强和稳定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

3

基层监管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工作,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记录的,得3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不得分。

 

强化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 设

8

12.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健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速测设备,同时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定期对辖区内农产品开展速测筛查,及时排除质量隐患。

4

各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必要的速测设备,同时加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得4分,未配备的,不得分;配备不完善的,视情况得0.5-2分;

 

13.督促各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自检站,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保证不合格农产品不出村、不出场、不出户。

4

各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自检站并开展产品自检的,得4分,未配备的,不得分;配备不完善和没有开展自检的,视情况减0.5-2分。

 

加大监督检测力度20

14.定期对辖区内的种植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行监督监测(速测)。对种植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活畜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放心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基地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金农奖单位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检实现全覆盖。

20

1.各中心、镇监督检测方案、样品抽样单以及检测情况汇总表等资料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的视情扣0.5-3分。2.农技中心对种植产品抽检达到5%规模比例得8分,未达到比例视情况扣0.5-2分。3.畜牧水产中心对畜产品抽检达到10%规模比例得4分,未达到比例视情况扣0.5-2分;水产品抽检达2%规模比例得4分,未达到比例视情况扣0.5-2分。4.各中心、各镇对区放心基地产品实现或指导批批检测得3分,未实现的,视情况扣0.5-1分;对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基地以及农业龙头企业、金农奖单位抽检实现全覆盖的,得4分,未实现的,视情况得0.5-2分。

 

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 治

23

15.落实《津南区开展全面清理整治随意宰杀畜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整治活动,确保整治期间不出现安全问题。

10

以红头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3分,不规范、未报送的扣0.5-1分;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查小结,活动结束前报送总结报告的得3分,未按时报送的,视情扣0.5-2分;组织联查活动4次以上的得4分,次数不足的视情扣0.5-2分。

 

16.持续深化对违法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其它违禁物质等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

10

以正式文件形式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等各类整顿实施方案的,得4分,没有制订的,不得分;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各项整治行动的,得6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17.强化农业生产操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管控等源头监管以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案件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3

建立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执法联动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符合移交条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的,得1分,没有及时移交的,不得分。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4

18.扩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生产的覆盖范围,对“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支持。强化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

2

积极组织申报“三品一标”认定、认证以及复查的,得1分,应申报而未组织申报的,不得分;“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积极开展认证后监管的,得1分,没有开展监管的,不得分。

 

19.积极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和示范工作。扎实开展“放心菜基地”等放心农产品工程建设。

2

积极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和示范工作的,得2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完成放心农产品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开展宣传教育活 动

6

20.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每年定期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编写和下发相关培训材料,加强科普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6

制订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的,得2分,未制订的,不得分;编写或下发相关培训教材的,得2分,未编写或下发的,不得分;按照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

6

21.认真评估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管理,强化部门间情况信息的衔接与掌握。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

制定应急预案的,得1分,未制订的,不得分;每月28日前向区农经委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得2分,报送不及时及未报送的,酌情扣0.2-2分。开展应急演练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2.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大范围的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2

各中心组建专家队伍的,得1分,未组建的,不得分;开展热点回应和技术指导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