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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
来源:津南人口计生委作者:时间:2016-07-28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各类案件。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立案 

  1 、填写《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批表》。 

  2 、呈报主管领导批示。 

  二、调查取证 

  1 、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性资料。 

  2 、填写《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三、告知 

  1 、制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2 、送达《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做出决定 

  1 、决定。 

  2 、制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执行 

  1 、送达。 

  2 、执行。 

  3 、申请强制执行。 

  4 、结案。 

  五、案卷规范要求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文书一案一卷,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年度分类保管。案卷应符合档案规范并按照下列顺序订卷: 

  1 、立案呈批表; 

  2 、询问笔录及有关证据性资料; 

  3 、告知书; 

  4 、调查报告; 

  5 、经过听证程序的,应有听证通知书、听证案件笔录和听证报告; 

  6 、处罚决定书; 

  7 、送达证; 

  8 、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有申请执行书及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 

  9 、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