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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粮食流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搞好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建议。
  (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协调好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第一、二、三次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工作。
  (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牵头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和维护区级项目库以及入库项目的论证和统筹平衡,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改制的协调服务;对集体企业改制进行备案。
  (六)负责本区纳入政府管理的各项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指导监督价格咨询、价格鉴证和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区电力建设管理工作,行使电力管理权;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制定本区电力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解决电力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粮食流通监管和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的审核确认,粮食市场原粮加工前仓储、运输、卫生的监督检查,粮食市场监测和供需平衡调查以及社会粮食经营统计;负责制定区级储备粮总体布局规划和轮换计划,审核认定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负责制定粮油市场调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对全区粮食行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粮食违法行为。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九)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推动、检查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城镇化发展中的问题和拟订相关政策。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