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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经委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村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等政策。

  (三)协调指导有关农村农业的生产和流通,组织推动农业的对外开放,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定本区农、林、牧、渔、农机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的规划;拟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业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菜篮子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

  (七)拟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民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种养业良种的生产、经营及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改善农业产品品质和质量监测工作,组织优良品种地方性指标的研究拟定和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本区有关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区农村经济和农业系统有关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林业和绿化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区水利业务工作。

  (十三)管理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局、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管理优质小站稻开发中心、农广校、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三角地指挥部等直属单位。

  (十四)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小站稻地域证明商标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