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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局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津南区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和制度规定草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全区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三)负责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

(四)受理对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区纠风工作意见,检查、监督行政机关政风和行风建设的情况,纠正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及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