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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解读《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来源:天津日报作者:时间:2017-10-17
  
 明年起社区工作者人均月薪将达5700元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昨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从明年起,全市社区工作者人均月薪将超过现在的4200元,达到5700元。

  根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1.3万名。一直以来,工作在社区、行走于街巷里弄、直接面对百姓的社区工作者倾心付出,为千家万户排忧解难,但由于待遇较低、出路不明确,成为制约这个队伍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市民政局社区处处长郭泓洋说,过去,社区工作者没有一个明确的职业定位,与所属街道签订一个劳动服务协议,试用期一年满合格者继续留任,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从明年起施行的《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今后,社区工作者队伍将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每个街镇都要成立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它是专业的服务机构,辖区内所有社区工作者要跟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待遇保障一直是社区工作者最为关心的话题。郭泓洋说,与以前按照生活补贴作为薪酬不同,今后,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占75%,绩效工资占25%。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通过测算大概是5200多元,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初步测算是8600多元,平均下来社区工作者每月薪酬总数将达到5700元,比现在的4200元涨幅很大。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队伍还将建立“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序列。郭泓洋说,此举是一种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更好地为社区和居民服务。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个岗位分别共设十八个级别,一级就是新入职的工作人员,最高的是十八级,在不同岗位的社区工作者通过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聘用上岗就可以连升几级,对应的薪酬也会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