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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OA01A-0203-2017-05371 文 号: 津南政办发〔2017〕49号
主题分类: 区政办发 附 加 码: 00018472-7/2017-0537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 年 09 月 30 日
主 题 词: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政办发〔2017〕49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930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立足津南,服务天津,面向京津冀都市圈,树立“创新发展、集约发展、开放发展和协调发展”的理念,不断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构建高效生产、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突出科技支撑引领、特色产业发展、龙头组织带动、功能拓展延伸,不断增强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支撑和服务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高端、优质、高效、健康、营养方向发展。

二、发展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原则。

创新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模式。

2.龙头带动原则。

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标准化生产,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档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农民增收、增加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特别是对示范作用强、带动人数多、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进一步提升津南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服务提升原则。

瞄准京津冀都市圈高端消费市场,依托津南区自身的区位、科技、资源、产品和市场优势,坚持服务业提升战略,不断发展以主食加工、食品精深加工、净菜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加工业,致力打造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构建现代加工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聚集程度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显著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增长。全区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实现品牌化引领与高质量转型升级,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95%以上。主食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领军企业建设、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和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调优调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构。

1.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支持各类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向园区集中,以现有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为载体,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载体作用,引进高端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津南,以园区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销、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的产业综合体。(区农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主食加工、食品精深加工、净菜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老百姓口碑好的主食品牌。鼓励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提升食品加工业技术及装备发展水平,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市场化生产,提高馒头、米面、面点、预制菜肴、杂粮等产品的市场供应水平,积极推进粗粮细作,引导城乡居民改善饮食消费结构。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直营销售”等产销模式。(区农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充分利用“小站稻”地理标志商标,扩大小站稻种植面积,发挥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中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小站稻种植与加工。提升我区设施和装备发展水平,促进商品化处理,延长保存运输时间,减少产后损失,提升转化增值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改善与技术研发推广,实施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式。

1.推进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体系和营销服务网络。充分利用批发市场良好流通环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干、储藏、保鲜、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合作社+企业+直营销售”等模式。鼓励加工企业建直营店、体验店。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和物流集散地建设,发展和提升冷链物流企业与经营主体。(区农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互联网+”模式。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积极发展精品稻米、石磨面粉、小杂粮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广覆盖。(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多功能、多业态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积极探索小站稻、葛沽萝卜、南义葡萄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休闲旅游”一体化经营模式和全产业链开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农产品企业开展跨界融合,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基础,推动科技、信息、金融等现代商业模式融入加工产业,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支持农村创业创新,鼓励返乡下乡本乡农民、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竞争力及产业效益。(区农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文化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竞争力。

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推介。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构建完善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企业。加大力度研究小站稻等产品的品质提升技术,形成具有津南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高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提升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收益。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加工主体,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产业联盟,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区农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区、镇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农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给予补助,完善对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补助政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和资金要加大含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区财政局、区农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农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意识。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涉农贷款抵押方式,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发挥农业投资担保和基金作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推广股权引导、风险保障、政银保合作金融服务等多种支持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区财政局、区农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技人才支撑。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和科研院所组建加工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优先扶持具备创新性的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管理、金融、科技、创新、技能和营销培训。(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农经委、区工业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