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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投诉须知
来源:作者:时间:2016-07-29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投诉应提供如下资料:

  ㈠、投诉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㈡、投诉人应提供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及包工头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㈢、提供证据材料:如欠条、证明书、承包合同(或协议)、施工日志、考勤表、结算单、支款明细单据,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材料。

  二、投诉人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时,投诉的事由、事实、理由要叙述清楚,字迹要工整清晰。

  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举报、投诉人员不得超过5人,群访、急访人员必须选出代表2-4人,其余人员不得进入接待受理的科室,不得影响其他科室的工作,回原工作单位等待处理结果。

  四、如出现恶性讨要工资事件或冲击国家机关、堵路、游行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